關于調整我市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6-12-23 11:51:51 | 瀏覽次數: |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浦口區社保中心,各參保單位: 為切實保障我市參保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確保生育保險制度平穩運行,根據《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94號)和《關于建立生育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的意見》(蘇人社發〔2015〕331號)有關規定,以及我市生育保險基金收支情況,經省、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市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調整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8%,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京市財政局 2016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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