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求職補貼申領辦法 |
發布時間:2016-04-15 12:58:45 | 瀏覽次數: |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通知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284 號)和《關于做好殘疾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4﹞188 號)規定,自2013年開始,我中心針對下列對象發放求職創業補貼。
一、發放對象
從 2015 屆起,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對象為高校、技工院校高級班、技師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的城鄉低保家庭、殘疾和已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的畢業生。存在身份重疊的畢業生,只可按一種身份享受補貼。
二、申領條件
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除按規定提供個人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和賬號信息外,低保家庭畢業生依據低保證明、殘疾畢業生依據殘疾證、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依據助學貸款合同享受求職創業補貼。高校和地方人社部門審核時,須查驗低保證明、殘疾證和貸款合同原件,復印件由補貼申請部門留存。
三、發放標準
2015 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標準為1000元/人,從2016 年起調整為1500元/人。部省屬高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資金由省財政安排,市縣屬高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由市縣財政安排。
四、發放程序
各院校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的發放程序按照蘇人社發(2013)284 號、蘇人社發(2014)188 號(以下簡稱高校政策)規定執行。其中省部屬技工院校求職創業補貼在地方人社部門審核后,由技工院校將補貼申請表和花名冊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匯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填寫省級求職創業補貼匯總表送省財政廳。省財政預算單位的技工院校,求職創業補貼由省財政直接撥付給院校;其他技工院校求職創業補貼由省財政廳委托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撥付至院校,再由技工院校撥付至畢業生個人賬戶。審核撥付時間要求參照高校政策規定。
聯系部門:南京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
地點:北京東路63號南京人才大廈四樓4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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