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政府補貼標準、喪葬補助金標準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8-12-28 10:59:49 | 瀏覽次數: |
各區(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江北新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局,浦口區社保中心: 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寧政規字〔2015〕5號)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關于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個人繳費標準。參保人員個人年繳費標準統一設置為1200元、1560元、2040元和2520元四個檔次,由個人自主選擇標準繳費。 (二)政府補貼標準。政府對參保繳費人員的補貼標準按個人選擇繳費標準的10%確定,其中對選擇1200元標準繳費的,政府補貼標準仍按現行的每人每年130元予以補貼。 (三)喪葬補助金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死亡后,喪葬補助金發放標準統一調整為2000元。 二、相關要求 (一)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各區要按照全市統一政策規定進行調整,并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和待遇標準,不得自行調整或改變。 (二)做好政策銜接工作。各區要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全面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做好政策調整的銜接工作,確保資金和待遇落實到位。 (三)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市、區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和大局觀念,明確職責分工,緊密協作配合,共同積極有效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社會引導工作。要落實屬地維穩主體責任,密切關注社會動態,細化工作預案,強化應對措施,認真細致研究政策待遇調整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矛盾問題,及時穩妥做好解釋及化解工作,確保相關領域安全穩定。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京市財政局 2018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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