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顧: 2000年11月余某到某企業上班,于2004年12月底與該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工作崗位為北京地區銷售經理,每月工資為10875元。 2006年11月23日,余某因病進入某醫院治
王晶是A市某公司的倉庫保管員,1991年被確診患有精神分裂癥。此后,其曾三次住院治療,1998年企圖自殺被人發現后獲救。2004年9月,王晶又因病發去醫院就診,醫院為其出具了7天的病假證明。病假結束后,王晶回單位正
李峰于1996年9月進入如意公司從事眼鏡裝配工作。2011年12月,李峰從如意公司離職,如意公司未支付經濟補償。2012年1月1日,李峰進入三水公司從事老花鏡裝配工作,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工作地點依舊在如一公司公司。
案例回顧: 方某于2010年1月1日與A公交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A公交公司招收方某為其企業職工,雙方約定方某每月工資2000元,其中基本工資1400元,崗位工資300元,服務工資100元,安全工資200元。合同期從2010年1月1
案例回顧: 小霞與某公司于2007年3月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在小霞入職后的一周里對其進行了集團公司的規章制度、崗位培訓,經過培訓學習小霞通過了相關的考試,并在員工手冊上簽字確認。2007年11月,小霞發現自己以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