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電腦設計公司有一名員工張某,2010年3月進公司,雙方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一個月。2010年5月,張某因意外導致右眼外傷,被診斷為外傷性白內障,視力嚴重下降,隨即醫院開出病假單。三個月過
案例 張某于2012年8月3日到某餐飲公司應聘,經雙方協商決定于2012年8月19日簽署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當日張某因字跡不漂亮故讓陪同的朋友代為填寫了員工信息登記表的前半部分,包括前半部分聲明欄的簽名和日期,“
案例:張某于2010年4月1日至A公司入職,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同年6月份,張某按公司要求前往美國參加1年培訓,并簽訂了為期5年的服務協議,協議中規定違約金2萬美元。服務協議上沒有注明培訓的具體費用,只寫了
案例: 2014年3月,河南制藥商貿有限公司通過某招聘會形式,聘用了員工鄭某,工作地點常駐鄭州,雙方于2014年4月簽訂了期限為3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6個月,月工資3000元。2014年6月中下旬因為偶然的事件公司發現